电商、网约车相继出事,平台究竟该如何治理(11)

要对平台进行有效治理,就必须对治理手段与公共领域产生的冲突进行协调,而这往往是充满了挑战的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平台治理其实并不只是平台本身的事,政府与平台之间的配合程度往往十分重要。

(2)一些工具的失效

除了与公共领域的冲突外,平台治理的一些工具可能会在现实中失效。我们可以用声誉机制来说明这点。对于企业来讲,声誉或者口碑是至关重要的。由于声誉会影响到客户日后和自己的互动,企业会更加在乎自己的行为,从而为自己积累良好的声誉。对于平台来讲,声誉机制也具有同样的作用。很多在线平台将传统的“口口相传”的声誉积累机制搬到了线上,建立了用户间互相打分评级的机制。很多学者认为,这些评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,是能够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安全的可靠的自我监管形式,不应该被任何形式的监管干预所改变。在一定程度上,它甚至可以作为平台治理过程中的市场货币加以应用。

不过,在实践中,声誉机制其实存在着很大的局限。首先,很多平台的评级机制都面临着评级供给的不足,很多的用户并没有激励进行评级。例如,一项关于ebay的研究表明,在ebay平台上,买卖双方都进行评级的比例不到3%。关于国内在线平台的评级状况,目前还缺乏相关的研究。但是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,不少在线平台的在线评价比例也不到50%。显然,评价供给的不足会对声誉的准确性造成很大负面影响。其次,平台用户之间还可能存在着策略性互动。一些平台为了提高相互评价率设置了一些机制,例如对参与评价进行奖励,对不参与评价进行惩罚等。这种做法可以提高评价的参与率,但是却会滋生评价的策略性行为。例如,一些电商会主动联系客户进行好评,并以对其骚扰作为威胁,而在考虑到可能的麻烦后,客户也往往会对电商给予好评。显然,这种策略性行为的存在,也会对声誉机制产生扭曲,影响其有效性。尽管一些学者已经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方法来克服这些策略性行为,例如博尔顿就建议在双方都提交评价后再显示评价后果,但总体来说,目前策略性行为还很难完全被克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