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商、网约车相继出事,平台究竟该如何治理( 七 )

网络法学家劳伦斯·莱希格(Lawrence Lessig)在讨论网络空间的治理问题时,曾经提出过对系统进行控制的四个主要工具:法律(laws)、规范(norms)、结构(architecture)和市场(market)。莱希格的这一思路同样可以被借鉴来考虑平台治理问题。

(1)法律

在莱希格的语境中,法律并非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由国家制定的法,而是指一套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则。当平台的利益相关者采取某种行为时,平台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这套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反馈。

需要说明的是,尽管这套“法律”规定要对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反馈,但是怎么反馈、什么时候反馈其实是很有艺术的。在《平台革命》一书中,帕克、埃尔斯泰恩和邱达利这三位学者曾提出过一个规则,那就是:对于正面的行为,法律的激励一定要透明、反应一定要快;而对于负面的行为,法律的激励有时则需要一定的模糊和拖延。他们给出了一个有趣的例子:一些交友平台深受“追踪者”的困扰。如果社区的管理者一发现“追踪者”的恶意骚扰行为就将其封杀,那么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的哪些行为会受到惩罚,于是就会换账号、避开问题继续自己的行为。相比之下,如果平台的管理者隔一定的时间再进行封杀的效果就可能更好,因为他们将无从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封杀,从而会更加全面地注意自己的言行。